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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以及人类思维领域发展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它在坚持唯物论观点的基础上,研究世界的运行状况、形态和发展规律,进一步回答客观世界究竟 “怎么样” 的问题。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是: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同时又是变化发展的。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事物的普遍联系

联系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联系的特性及其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特性具体内容
客观性事物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是主观臆想的
普遍性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联系之中,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多样性世界上的事物是多样的,事物之间的联系也是多样的
条件性条件是对事物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条件对事物发展和人的活动具有支持或制约作用;条件是可以改变的;改变和创造条件不是任意的,必须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事物的变化发展

事物的相互联系包含事物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发展是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联系与发展的基本环节

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现实与可能构成了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其原因如下:

  •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
  • 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 “钥匙”。
  • 对立统一规律为人们提供了认识世界和改变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 矛盾分析析方法。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是否承认矛盾,是否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

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辅相成。

内因和外因

内因指事物发展变化的内部原因,是事物自身的矛盾。

外因指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是事物变化的条件。

二者的关系:内因是事物变化的依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内因与外因共同推动事物的发展。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 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

矛盾的特殊性指各个具体事物的矛盾、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决定了事物的不同性质。

二者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的矛盾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

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

次要矛盾: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次要作用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联系:

  • 相互依赖,相互影响
  • 两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

矛盾的次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次要方面的联系:

  • 相互依赖,相互影响
  • 两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方法论:

要坚持 “两点论” 和 “重点论” 的统一,“两点论” 和 “重点论” 的统一要求我们看问题既要全面地看,又要看主流、大势、发展趋势。

量变质变规律

量、质、度

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度是保持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这启示我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度原则。

量变和质变

量变和质变的区别如下表所示:

区别量变质变
性质事物数量的增减和组成要素次序的变动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
特点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呈现状态统一、相持、平衡和静止统一物的分解、平衡和静止的破坏
结果事物还是其自身,没有变成另一事物事物不再是其自身,而变成了另一事物

量变和质变的联系,辩证关系:

  •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 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 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构成了事物的发展过程。

否定之否定规律

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

肯定因素指维持现存事物存在的因素。

否定因素指促使事物灭亡的因素。

辩证否定观

辩证否定观的具体内容如下:

  • 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 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旧质到新质的飞跃。
    - 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产生于旧事物,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的。
  • 辩证否定的实质是 “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否定之否定

事物的辩证发展过程经过 “肯定 —— 否定 —— 否定之否定” 三个阶段。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这表明,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按照否定之否定规律办事,要求我们树立辩证的否定观,正确看待事物发展的过程,既要看到道路的曲折,又要看到前途的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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